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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折翼天使”修复飞翔的翅膀

时间2018-07-13 16:52:51   来源:慈善公益报 

 


 

 为“折翼天使”修复飞翔的翅膀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学军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全国167.8万0至6岁各类残疾儿童送上一份厚重的礼物。《意见》指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实施了一系列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项目,全国有60余万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但与此同时,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不健全,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康复,以及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等问题仍十分突出。
      此次出台的《意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立足国情,将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作为主要救助对象,同时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强调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密切衔接。
      “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针对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不健全、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康复以及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的现实国情,出台专门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将有效减轻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有助于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儿童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
      研究显示,0至6岁是儿童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残疾康复的黄金时期,具有抢救性意义,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抓住这个关键时期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对儿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此外,为着力提升便捷化水平,《意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经县级残联组织同意,残疾儿童也可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或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充分考虑了残疾儿童家庭的现实困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施行后会让更多的家长减少后顾之忧,不仅让更多的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还大大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根据《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中国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让这项呵护残疾儿童的政策如期落地。
 

责任编辑:csgy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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