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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助学有了制度保障

时间2018-09-21 15:24:20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张迎迎九月,一批新生迈入大学,一份特别的“开学礼”也随即送到了大学生的手里。日前,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和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该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适度提高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对按小时计酬的,由原来的原则上不低于8元调整为12元;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这一政策将有力保障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
  
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勤工助学,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得到了众多高校学生们的热捧,特别是对于家庭困难的大学生,不仅可以锻炼意志,还能获得上大学的生活费、学费,减轻家庭负担。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但是大学生群体作为在校生,缺乏社会经验,被用人单位当廉价“劳动力”的现象频频发生。流水线上“拧螺丝”、在车间里“装箱子”等等,勤工俭学虽然满足了在校生的实习需求,但其的育人功能却几乎丧失。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将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结合起来,着力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这对保护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政策为勤工助学护航

      为了给困难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勤工助学环境,实现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的有机融合,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局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高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与此同时,针对校外勤工助学中发生的劳动关系纠纷,为了避免学生被当作“廉价劳动力”,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学生赴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切实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让贫困大学生从中真正受益。此次修订《管理办法》给困难大学生群体送来了福音,有望规范大学生人力资源市场薪酬待遇普遍偏低、不规范的现状,促进大学生群体成长成才。
 
 
 
 

责任编辑:csgy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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