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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时间2018-09-27 15:05:56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钟 伟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等进行了规定。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行政村实现“一村一组织”;街道(乡镇)全部建立各具特色、作用明显的枢纽型、联合型社区社会组织。到2035年,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有力支撑,基本实现政府的事购买服务花钱办、社会的事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办、专业的事社会工作者有偿办、居民的事由社区志愿者免费办。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居民和其他组织为主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指导意见》,山东省将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为老年人、妇女、贫困家庭青少年、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为服刑和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开展服务。鼓励各地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标准。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对暂时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和加强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微型”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责任编辑:csgy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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