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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

时间2018-10-19 16:26:43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张迎迎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公益为民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精准扶贫、助学圆梦、助老、救孤、助残等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作为社会服务性组织,在发展初期也面临着经费负担和运营规范等问题。

      为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体系,让具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

社会组织亟须规范化
      
      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方面,被认为具有较之政府和市场的独特优势,但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发展状况、资金状况如何,缺乏有效评估。
      “社会组织收入来源有限,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靠扶持、协会靠会费、民非靠服务,其他社会组织普遍陷入资金困境。” 有关专家指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政府购买服务也才刚起步,部门职能转变不积极不充分,购买服务费用占社会组织资金比重低。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十九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要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相继出台,填补了各自领域的法律空白。在治理社会组织方面,各地也在积极探索,陕西建立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厦门市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等。
      而此次辽宁通过《条例》,对各地方具有榜样作用,这不仅是全国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也标志着社会组织踏入规范化的新征程。
    
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撬动了社会资本,让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创新和社会治理,培育了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是关键,此次辽宁省的《条例》,主要明确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规范社会组织登记许可、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指出,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其次,规范了社会组织内部运作,社会团体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决策机构。最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条例草案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同时,要求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约谈、资金风险评估、诚信约束等监管制度,并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加强了惩戒力度。
      此外,《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规范社会组织登记许可,其中,对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登记。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石崧认为,《条例》的出台是辽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走向法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省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巩固全省社会组织清理规范成果的必然要求。
      不只是辽宁,近年来,在应对初创期困境以及规范化管理社会组织方面,全国其他各地也纷纷给予社会组织支持,如:探索建立孵化基地给予资金、项目扶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这些都标志着社会组织管理将更加规范化。
 
 
 

责任编辑:csgy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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