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慈善公益报>要闻

福建省推动实施“慈善助老超市”项目

时间2019-07-12 17:03:05   来源:慈善公益报 

 


 

 福建省推动实施“慈善助老超市”项目

2021年年底前覆盖省内所有县(市、区)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学军) 为进一步推动慈善公益力量参与扶老助老服务,福建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 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推动实施“慈善助老超市”项目。力争到2021年年底前,全省100%的县(市、区)建有慈善助老超市,基本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慈善助老服务网络,使敬老助老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助老服务形式丰富多样,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助老爱老社会氛围。
      通知明确,“慈善助老超市”是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助为基础,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不断拓展助老服务功能,为老年人群体提供物质、精神、健康、文化等帮扶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以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各地可根据超市运营能力,重点对五保老人、低保老人、低收入老人、遭遇临时性困难的老年人、支出型贫困老年人,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超市供应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商品种类数量不低于商品种类总数的60%,超市内部的设施设备要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适宜老年人活动。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2017年,福建省民政厅联合省文明办等6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引导慈善超市参与助老服务。目前,全省已建各类慈善超市128家。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拓展建设慈善助老超市,各县(市、区)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对已建有慈善超市的地区,要大力拓展助老服务能力,开展以辖区户籍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的慈善助老服务。鼓励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商业网点等设施积极创造条件,为建设慈善助老超市提供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新建、改扩建慈善助老超市。新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设置慈善助老超市场所,预留运营场地。
      通知提出,要引导各类慈善助老超市运营主体申请或联合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超市内部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点,配备捐款(物)箱。同时实行分类优惠购物制度,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老年优待券”,为献爱心的普通居民发放“爱心卡”,为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发放“慈善救助卡”,分类给予优惠折扣价格。加大对辖区内困难老年人的优惠力度,对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供货的便捷服务。
      此外,福建省还鼓励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开办慈善助老超市,大胆探索创新运营模式。支持利用互联网络技术,借鉴电子商务模式,开展慈善助老超市互联网营销。通过探索慈善超市运营社会化的新方式、新机制,促进自身“造血功能”提升,进一步推动慈善助老能力的可持续发展。
      据悉,从今年6月起,福建省在福州市、漳州市、三明市各选择2个县(区)开展试点,加强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运营模式和服务形式。其中,在福州地区试行民非企业运营模式,三明地区试行慈善助老超市嵌入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模式,漳州地区试行公益组织+慈善总会合作运营模式。通过分阶段推进、分步骤实施,在2019年10月底前,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在全省全面推进实施。
 
 
 

责任编辑:csgyb2

上一篇:一批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赴云南开展公益培训
下一篇:江苏省慈善总会召开教育动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