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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办法”为尽职基层民政人保驾护航

时间2019-11-05 17:15:06   来源:慈善公益报 

 


 

 温州市洞头区将主观尽责客观失误与不作为区分

“免责办法”为尽职基层民政人保驾护航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权敬 “民政员也是一份良心职业,同时又有风险性。” 这话从黄应强口中说出一点也不矫情。黄应强是浙江温州洞头东屏街道做入户收入核查的民政员,他的工作就是走访所辖片区,核查边缘低保户的家庭、收入等真实情况,从“源头”确保扶真贫,真扶贫。
      社会救助是兜底性民生工程,是脱贫攻坚和确保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这项内容中,核查贫困户的真实情况是重要环节也是基本源头。近年来,全国各地政府通过压实责任、创新机制,确保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保障脱贫攻坚顺利进行。随着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深入推进和问责力度的加大,基层社会救助人员工作任务加重、思想压力增大。
      一方面,如果出现错保、漏保,相关人员要被追责;另一方面,要动态管理该片区600多人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用黄应强的话,“心要负责,腿要勤快。要靠他们‘凭良心上报’。”据黄应强介绍,像他这样的民政员每天马不停蹄同时也胆战心惊,因为要向公安一样去核查,遇到有些人故意隐瞒社会关系,有些人打零工需要核查他们的额外收入,得费很大周折。这是众多基层民政员“胆战心惊”的缘由。
      为了在机制上为如黄应强这样的履职人员给予保护,10月29日,洞头区纪委、洞头区民政局联合下发了《温州市洞头区社会救助尽职免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免责办法》)。文件要求,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将工作人员主观上已尽职尽责,客观上由于难以预见的困难造成的失误与不作为、不担当行为进行区别对待。
      同时,《免责办法》也规定了7种情形不予免责,坚持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容错,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对于“申请人及其赡养、抚养、扶养人在做出申请承诺时,有意隐瞒事实情况,经办人员已经履行信息核查和入户调查程序,但均未发现异常而给予社会救助的”等免责条款黄应强连连称赞。
      据记者了解到,容错机制在全国各地都有出台,比如山东、福建等地均出台容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创新改革。据曾在纪检部门任职多年的洞头区民政局局长纪玉华介绍,“容错机制一般都在改革创新领域,由纪委和行政部门联合下发的并不多见。追责的主体在纪检,单位本部门下发的容错机制文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问题。”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曹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洞头的做法在浙江省社会救助领域是首创,在全国社会救助领域创新案例中也没发现相似条例,可以说全国首创,希望这种做法能营造愿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环境,强化社会救助服务。”
      《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该机制目前已申报国家民政部2019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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