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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琼:精准激发各类慈善主体活力

时间2021-09-25 11:28:19   来源:慈善公益报 

 


 

  发展慈善事业,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促进共同富裕,首先得激发、释放各慈善主体的活力。慈善主体包括慈善组织、先富群体和其他公众等,他们的慈善行为各有特点、各有目标和规律,目前也各存有问题,因此,需要从实际出发,遵循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多管齐下、精准施策,以激发各类慈善主体活力。

  首先,要激发慈善组织的活力。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主要载体,是为实现慈善目的设立的专门机构,是慈善资源的组织者、慈善服务的主要递送者,架起了联结捐赠人和受助者的桥梁。目前慈善组织活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设立和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积极性不够,慈善组织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也不够;另一方面,慈善组织的多样性不够,致力于完善慈善行业生态的行业组织、枢纽型组织,专门递送慈善服务的服务型慈善组织少。

  这两方面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法律制度发出明确信号:解决前者,需要对慈善组织适度监管,需要明确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使其不越矩”,而非“管治使其不敢为”。政府需要通过政策引导、财税支持、监督管理、人才培养、环境塑造等途径形成支持体系,直接或间接支持慈善事业在法律框架下发展,激发社会自愿自发的慈善活力。因此,一可考虑登记认定为一定类型的慈善组织便获得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权,甚至一定范围的募捐权,让慈善组织将更多精力集中在服务提供上;二可考虑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赋予慈善财产保值增值更大的空间,为慈善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三可考虑鼓励慈善组织在适当范畴内创新运行方式,如开展公益创投,实施影响力投资等,并不断提升其规范性。

  化解后者,需要法律制度引导优化慈善组织结构,编织多样化、成体系的慈善组织行业网络,形成 “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平战转换及时、有效”的行业协调机制。为此,一要扶持多个领域的行业组织,如互联网领域的、救灾救援领域的、乡村发展领域的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统筹、行业联动、行业自律的作用,带动慈善行业的整体发展。二是发展多个层次的枢纽型慈善组织,如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发挥横向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协调、整合区域慈善资源。三是大力培育服务型慈善组织,以提供更精准、更专业、更多样化的慈善服务,提高慈善资源的使用质量和效率,增加慈善活动的精准度和粘着力,尤其是医疗、救灾、心理辅导等专业领域。四是融入基层治理,发展社区基金会等致力于社区慈善的组织和机构,让慈善牢牢扎根于最贴近受助对象的基层社区。需要特别提出的是,社区慈善是慈善的一种形态,通过慈善的手段和机制,集聚社会资源解决社区居民和社区发展的问题,以达到改善民生福祉的目的。社区慈善可以依托具体的社区慈善组织展开服务,也可以依托某个慈善平台或组织,通过扎根于社区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其次,激发先富群体的慈善活力。先富群体是有更厚基础、更强能力、且在一定阶段内的慈善主要参与者,目前先富群体参与慈善活力有限的原因主要还在于政策不明晰、预期不确定、部分慈善路径不畅通。激发先富群体的慈善活力需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保护其合法权益、稳定其生产力的基础上鼓励并引导商业向善,制定规划清晰的慈善参与路径和规则,为企业家、行业精英等先富群体发挥慈善活力提供条件。可考虑的措施包括:一是更加有力度地鼓励、支持各类企业、企业家和高收入群体依法设立基金会或专项基金;二是完善慈善信托机制,顺畅以信托为工具实现慈善目的的渠道;三是探索家族财富回馈社会的途径;四是健全专业人士、行业精英发挥专业所长参与慈善的机制,提高其提供服务的便捷度。

  再次,释放公众的慈善活力。中华民族乐善好施,14亿民众的慈善潜力毋庸置疑。因此,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促进共同富裕更应激发公众个人的活力,这不仅是因为第三次分配的核心要义是基于个人自愿捐献基础上的资源流转,更是因为公众参与慈善释放出来的慈心善爱可以温良润滑群体间、阶层之间的矛盾与张力,是慈善的初心与价值所在。而目前,公众参与慈善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对慈善的认识不足、供需信息不对称、网络慈善行为缺少规范等。为此,一要促进并规范发展网络慈善。互联网是慈善发展的新场域、新业态,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公众参与慈善搭建更加便捷的平台,实现个人和家庭的捐赠意愿、慈善组织的慈善项目和受益对象的慈善需求精准对接。也要鼓励慈善组织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区块链技术优化项目运作,创新开展 “时捐”“月捐”“随手捐”“家庭捐”“爱心捐”“行走捐”等多种形式、便捷且有效的慈善活动,将运动、娱乐、消费等日常行为与慈善相结合,在充实善款池的同时弘扬慈善文化、形成“人人慈善”的氛围。二要规范网络个人求助。个人求助本是公民个人权利,但借助于网络扩散后,求助主体便发生了转移,具备了募捐的基本特征,因此需强化对个人求助平台的管理,提升网络个人求助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发展志愿服务,在现有基础上鼓励、引导个人和家庭将参与志愿服务作为价值追求和生活方式。四是完善慈善的财税政策支持,提供便捷的税收减免服务。如进一步提高个人捐赠的免税比例和延期结转的期限,以鼓励个人大额捐赠;推广电子捐赠发票、允许个人捐赠年底统一归集抵扣个人所得税,为个人捐赠者提供便捷、易达的税收减免服务等。

  (本文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谢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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