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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征程 新作为

时间2018-09-10 11:11:07   来源:慈善公益报 

 


 

编者按:

      9月1日是《慈善法》颁布实施两周年纪念日。作为中国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凝聚了社会方方面面的智慧,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民意志的体现,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慈善法》起草工作团队负责人,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日前出席了由河南省慈善总会、河南广播电视台与慈善公益报社联合主办的“善行中原、助力脱贫”慈善法实施二周年暨“9.5中华慈善日”慈善公益活动。于建伟在会上介绍了《慈善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本文即为他的大会讲演稿,本报予以刊登,以飨读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与此相适应,我国慈善事业也进入了新时代,呈现出具有时代特点的新气象、新趋势。
      第一、这是我国慈善事业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时代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进入了依法兴善新时期。慈善立法秉持开放、务实、创新、共建、共享的理念和精神,正确把握促进与规范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从价值取向、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用地保障、金融支持、购买服务、慈善表彰等多方面,明确国家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态度和政策措施。同时,从组织建设、募捐捐赠、财产使用、服务提供、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确立基本行为规范。
      《慈善法》颁布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大批与《慈善法》相配套或者与公益慈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一是在法律层面:《红十字会法》修订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颁布实施,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创设非营利法人,明确社会组织法人主体资格,《企业所得税法》根据《慈善法》作了修正,明确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在行政法规层面,《志愿服务条例》颁布施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稿)》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在部门规章层面,《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陆续出台;四是在政策文件方面,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财政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五是一些地方也出台了与《慈善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当前,有关社会组织及其活动的相关制度设计逐步成型,公益慈善事业的主要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第二、这是我国慈善事业跨界融合创新发展的时代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慈善法》的颁布实施,催生了慈善事业的新业态,我国慈善事业呈现出规范化、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化、大众化的发展趋势。
      一是慈善活动日益规范。《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和关联交易、慈善募捐和捐赠、慈善财产管理使用、慈善服务等都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随着《慈善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宣传贯彻,依法行善、依法促善、依法治善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按规矩办事、把好事办好,逐渐成为业界自觉。
      二是参与慈善的主体日益多元。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76.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5.5万个,基金会630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0万个。这些组织多在公益慈善领域开展活动,并且与政府、企业之间的跨界协作日益密切。政府通过方向引领、税收优惠、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之间的跨界互动日益频繁,公益慈善组织与爱心企业之间的跨界合作日益深入。这种跨界互动与合作,将激发各种形式的社会创新,新的组织形态和慈善模式不断涌现。
      三是“互联网+慈善”造就了全新的慈善生态。《慈善法》将弘扬慈善文化写入立法宗旨,规定了一系列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义行善举的热情。互联网募捐因其开放性、便捷性和低成本,降低了公益门槛,动员网民广泛参与,公众小额网络捐款已经成为重要的募捐渠道。据统计,《慈善法》实施第一年,通过网络实施的捐赠就超过10亿人次,捐赠金额超过20亿元。我国慈善事业正在由精英慈善走向大众慈善,一个“人人慈善”的时代正在来临。
      四是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增加,活动范围日益拓展,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募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民群众对优质服务的期待愈加迫切。在这种形势下,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分工将越来越细,不同社会组织着力的领域将更加明晰与专注。社会组织将更多地应用专业化手段来募集资金、运作项目、提供服务,公益慈善从业者的职业化趋势日益凸显。
      第三、这是中国慈善事业服务大局大有作为的时代
      十九大报告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报告对于慈善事业、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扶贫济困等作了精辟阐述,彰显了公益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慈善事业大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新舞台。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要论述,昭示新时代慈善事业的神圣使命,就是要通过慈善行为,平衡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促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更加平衡、充分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社会组织正日益成为提供各类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报告还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调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强调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强调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特别是报告明确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社区治理、协商民主、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这些目标和要求,为慈善事业全面参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
      当前,社会组织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就是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而《慈善法》在慈善活动定义中把扶贫济困单列出来作为第一项,在促进措施一章专条规定:“国家对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慈善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既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要求,也是法定职责所在,又是提高政治站位、参与国家战略、彰显社会价值的历史机遇。
      迈进新时代,适应新趋势,开启新征程,广大社会组织、特别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完善内部治理,坚持信息公开,创新慈善模式,提高工作水平,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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