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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门立法”到“开门修法”

时间2023-02-27 08:42:49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李希金)慈善法自诞生之日,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开门立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草案初步成型,从基层广泛调研到多方反复修改,从两次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一历时十年严谨缜密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体现了全国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慈善立法的深度参与,使之成为开门立法的典范。


在中华慈善总会举行的“慈善法治圆桌汇(第4期)”上,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李济慈 摄

  时隔六年,时代递进,慈善法修法工作启动,依旧沿袭了这一优良传统。开门修法,旨在适应时代发展新形势、社会发展新变化,更多吸纳慈善领域与社会各界的新理念、新经验。经过广泛社会调研、征求意见与专家论证,于是有了集思广益、数易其稿的慈善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相较于现行慈善法,新增1章21条、修改47条,共13章133条,体现了慈善事业的新定位,回应了慈善发展新问题,优化了慈善促进新措施,健全了慈善监管新机制,制定了慈善信托新制度,为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修订“良法”:确立慈善新定位

  修订草案将“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写入立法宗旨与指导思想。提出“坚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原则,扶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措施”,彰显了慈善事业的现实与未来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认为,修订草案确定了新时代慈善功能的新定位、新作用,明确了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地位,对促进全社会认识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意义重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慈善法修订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认为,此次修法能够针对慈善事业发展总体滞后的局面,进行政策取向上的强化支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同时弥补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实践需要的法律缺失。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杨春燕认为,慈善法自2016年实施以来在保护慈善参与者权益、规范参与慈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在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慈善被赋予新的功能定位,慈善法在相关内容上的修订也是一种与时俱进。

  此次修法直面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慈善领域制度设计,能够为慈善事业全面、快速、有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开门见喜:新内容令人振奋

  修订草案新设“应急慈善”专章,旨在更好地充实应急慈善社会力量,发挥其不可或缺的作用。

  历时3年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令人印象深刻。其间,全国慈善组织与社会各界齐心抗疫、踊跃捐助、爱心澎湃,慈善事业的形象日益高大。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谢琼认为,新设“应急慈善”是此次修法的亮点之一,还要增加促进慈善组织主动发挥作用的措施。

  湖北省慈善总会会长陈天会结合湖北抗疫经验,表示慈善组织虽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展现出了强大力量,但也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及时等局限性。为解决这些问题,修订草案设置“应急慈善”专章,对慈善法的完善与更新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德健更为具体地建议,修订草案还应增加突发事件中慈善目的原则的突破、应急免责条款、应急慈善财产的处分自由保障等条款,使之更加完善。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赵小丹也建议从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角度,将“防灾减灾”一并纳入慈善活动范围。

  修订草案新增的另一大内容是关于网络慈善的规定。

  修订草案总结吸收了近年来在民政部门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的一些经验做法,明确区分了不同平台的功能和责任,完善了对网络慈善的规制,并将网络个人求助纳入进来,填补了一项法治空白。

  修订草案特别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突出了对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信息真实性的要求。

  水滴公司合伙人、高级副总裁郭南洋认为,修订草案将个人求助纳入法律规范是一个进步,希望对网络平台的责任规制能够更加合理,以确保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能够得到健康发展。

  修订草案还对慈善信托制度作了补充完善,从慈善信托的性质、慈善信托的开始与终止、慈善信托监察人的设置、慈善信托支出与管理费用管理规定、慈善信托的优惠扶持等各方面进行了强化。

  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提出,应把慈善信托作为慈善捐赠、慈善服务并列的慈善活动方式之一,同时应区别于基金会的定位,保持其慈善支出的灵活性。在明确该总体原则后,全国人大再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傅昌波就完善慈善信托政策提出具体建议,一是完善配套政策,使股权、房产等非现金资金更方便、更低成本地用于慈善事业;二是完善制度设计,探索解决捐赠人希望捐赠企业股票又不至丧失企业控制权的方式方法;三是建议依据慈善信托额度确定是否强制要求设置监察人。

  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为一法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尽善尽美。修订草案从广泛征求各方专家意见形成文本到此次更为广泛地征求社会大众意见,集中体现了开门修法的最显著特征。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与让慈善运行在阳光下的本质属性高度统一。

  作为一次极具开放性与参与性的修法实践,来自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正在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方式汇总到全国人大。

  宫蒲光在谈及修订草案时表示:“还有一些呼声很高但在协调中还未达成一致的内容,没有能够写出来。”他希望争取更多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纳入修订范畴。

  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马剑银认为,修订草案有一定的突破,与时俱进,在互联网慈善、应急慈善、社区慈善以及慈善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等问题上都有一些崭新的规定,也弥补了原有法律中的一些疏漏,有关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个人求助服务平台、应急慈善等内容中留出了制度完善的空间。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则表示,此次修订草案未能清晰理出阻碍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触及,表达了对修订草案力度有限的遗憾。

  随着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的阶段结束,慈善法修订工作也将步入下一个阶段。但讨论乃至争论的声音仍在延续,从中我们不仅能够听到见到全社会的热议,更能感受到来自全社会关注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巨大热情。而这才是最重要的。

  下月初,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实现共同富裕、充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的大背景下,慈善法修法将成为部分代表委员的热点议题之一。我们也将予以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csgy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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