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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湖北学生家长吃下“定心丸”

时间2020-06-29 00:06:35   来源:慈善公益报 

 


 

给湖北学生家长吃下“定心丸”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张迎迎)校园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目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对于湖北来说,维护校园安全迫在眉睫。不久前,《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并全票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个人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营养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的指导,这给众多湖北的学生家长吃下了“定心丸”。

加强对校内外安全管理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2019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29件,其中涉及校园及周边安全的有507件。对此,湖北省检察院还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

  “出台条例,有利于填补我省地方立法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空白,对有效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保障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面对校园安全问题,此次《条例》指出,乡镇(街道)、村(社区)、校园周边单位和家庭应当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地共建、家校共建,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并且,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为学校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和防卫器械提供条件和保障。

  在安全管理职责方面,《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分类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和规范,建立学校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本次《条例》特别提出,全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个人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这将为校园安保注入社会力量。

提升卫生安全处理能力

  在疫情常态化管理的大背景下,湖北深知做好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应急和处置工作以及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性。而此次《条例》的出台给各级学校提供了指导。

  为了规范指导校内外开展卫生安全工作,此次《条例》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实施学校公共卫生风险监测,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营养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的指导。

  《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制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做好日常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访、免疫规划管理等工作;校园内突发传染病或者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暂时性隔离、停课等措施。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早期干预机制,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疏导服务。

  此外,对校园内的用餐安全问题,《条例》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的,应当实行分餐制度。且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餐具消毒和食品留样;执行物资采购的索证、查验、登记等制度,保证可追溯。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学校将食堂进行委托经营的,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保证食品安全。

  据悉,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高等学校等。

责任编辑:csgy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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