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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制定首部慈善领域省级地方规章

时间2022-11-23 10:27:30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景亦兴)近日,《河北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北省制定的首部慈善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政府规章。

  据了解,河北全省有慈善组织625家,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扶弱济困、扶老助孤、恤病助残以及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该省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特制定专门政府规章。

  《办法》按照立法程序,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充分听取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后,形成了《办法(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

  《办法》共三十条,重点就强化全社会的慈善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举措、加强慈善活动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特别规定,将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设立为“河北慈善周”,在此期间集中开展慈善宣传和慈善活动,为河北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办法》指出,政府要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慈善事业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慈善服务等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做好慈善工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救助活动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慈善资源,提供需求信息,组织引导慈善组织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及时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办法》明确,鼓励法律服务、社会审计、评估、金融等机构在为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对相关服务收费给予优惠,落实慈善事业税收优惠和慈善用地保障等政策,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慈善组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与慈善组织合作,开设慈善相关专业。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创新慈善活动载体,丰富慈善活动形式,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慈善组织募集资源、困难群众求助搭建更加便捷的平台。

  《办法》规定,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慈善项目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或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等部门举报。加强行业监督,支持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和发展能力。

责任编辑:csgy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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