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慈善公益报>要闻

广西为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补贴 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养老服务费

时间2026-01-19 10:44:50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钟 伟)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面向居住地为广西,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

  《方案》明确,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由政府出资,以自然月为单位发放电子消费券(非现金形式),专门用于抵扣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消费支出。在申领人群范围方面,明确居住在广西辖区内(含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年满60周岁,且经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包括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申请该项补贴。

  《方案》同时明确,生活自理及轻度失能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享受此补贴。

  据了解,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机构养老长期服务、短期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抵扣额度为每人最高100元。

  此外,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责任编辑:csgyb

上一篇:凝聚慈善力量 共筑温暖榆阳 —— 榆林市榆阳区交出2025慈善高质量发展“暖心答卷”
下一篇:适老化改造为乡村老人幸福“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