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6-10-26 09:19
慈善公益报(王学军 杜 娟)近日,为优化社会组织整体结构布局,规范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管理,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市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天津工作实际,明确注销程序与责任主体,进一步健全津门社会团体常态化、规范化退出机制。
随着中国式现代化持续纵深推进,社会组织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主体,已被赋予助力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更多新使命新任务。截至目前,天津市现有社会组织6351家,其中社会团体2795家、社会服务机构3441家、基金会115家。各类社会组织立足自身专业优势,在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区域产业布局、公共服务供给等领域发挥了积极助力作用。但也有部分社会团体尤其是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因内部治理体系不完善、专业服务能力薄弱、内生发展活力不足,已无法适配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合并转型、清退注销。此次两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健全社会团体退出机制,保障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工作合法依规、稳妥有序、风险可控。
《通知》全文共9部分,在明确社会团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常规办理流程的基础上,聚焦注销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针对性细化各类特殊情形处置举措。针对社会团体无法履行表决注销程序、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职、清算工作无法开展,以及被吊销登记证书或撤销登记后拒不配合注销、行业协会商会需合并与退出但无法自主办理注销登记等特殊情况,逐一明确处置路径、操作程序、办理流程;从情形认定、制定方案、会同审核、送达告知、清算实施、办理注销等各环节细化工作流程和责任主体,全面理顺了行业协会商会合规有序退出渠道。
《通知》进一步明晰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职责权限,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有权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合并或终止,并制定合并或终止方案;社会团体启动注销程序前,业务主管单位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工作,行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针对社会团体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清算。
近年来,天津市民政局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以政策创制引领规范发展,持续完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体系。此次《通知》的出台,旨在更加规范、有力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模适度、结构优化、治理规范、效能提升,促进全市社会组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深度转变,不断加强内部治理、依法依规运作、提升公信力,为服务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贡献坚实的社会组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