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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来源:本站 2026-02-13 10:09

      慈善公益报(景亦兴)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出台《上海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保障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委托人和受托人、社会公众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上海市民政局在深入研究论证、学习借鉴相关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规定》。

      《规定》由正文及1个附件组成。正文为通用性规则,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量罚原则、裁量阶次及适用原则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等内容,共二十四条。附件为《上海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19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

      《规定》主要内容为6个方面。

      明确文件适用范围——规定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对其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和依法备案的慈善信托委托人、受托人等违反慈善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规定》未对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出适用规定的,参照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裁量基本原则——适用本《规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细化具体适用情形——正文中列明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五个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在附件中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细化量化了处罚标准。

      明确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标准——明确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应考虑的多种因素。

      合理设置有关金额——在细化违法行为的“适用情形”时,根据具体违法行为,设置了三个档次金额的适用情形;在细化对相关责任人的罚款金额时,结合本市实际,在法定幅度内划分了三个档次的罚款金额。

      明确了文件的性质和效力——《规定》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但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的依据,用于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书中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予以明确,清晰阐释裁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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