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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退休人员优势转化为育人力量 —— 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

来源:本站 2026-07-27 10:59

      慈善公益报(史子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需求,将退休人员的政治、经验、威望优势转化为未成年人保护育人力量,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深度融合、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与社会保护屏障。

  据了解,未成年人作为国家未来、民族希望,吸纳退休人员参与司法保护工作,能够有效补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力量短板,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精细化水平,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治理,对构建全社会协同关爱未成年人的工作格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意见》明确了退休人员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与核心准则,确立四大工作原则,为各项工作开展划定清晰边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难点与群众关切,切实提升保护工作质效。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司法工作规章制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回避制度,严守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底线。四是坚持因案因人施策,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与个体差异,贴合退休同志能力特点开展针对性工作。

  结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际需求,《意见》细化明确退休人员可参与的十项重点工作。具体包括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实地核实未成年人成长、家庭、监护等情况,为案件办理提供参考;协助化解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开展释法说理与执行辅助工作;符合条件者可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审理;依规作为合适成年人陪同参与未成年人部分诉讼活动。同时,可开展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与情感关怀,为失职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协助落实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开展案件判后跟踪回访,并依托各类普法活动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与自我保护能力。

  为规范工作开展,《意见》明确了参与工作人员准入条件与履职规范。参与人员需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具备法律、教育、心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无侵害未成年人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选拔以单位、村居推荐为主,个人自荐将严格审核,对年龄超标但能力突出、素质过硬的老年人可酌情吸纳。同时,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对无法胜任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及时终止履职资格。此外,要求法院常态化开展岗前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应急处置、未成年人心理认知等专业能力,明确保密、中立履职等工作纪律。

  在组织保障层面,《意见》构建多维度长效工作体系。各部门将强化协同联动,主动争取党委、政法委支持,广泛动员优质退休力量参与相关工作。依托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搭建工作平台,健全人员培训、激励约束等配套制度,推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并做好与共青团12355护航行动的工作衔接。同时,落实场地、设备、经费等服务保障,常态化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通过各类评优表彰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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