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6-10-21 09:01
慈善公益报(章昱兴)近日,民政部联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消防救援局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健全跨部门常态化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
《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立足职责,围绕建筑、燃气、用电和特种设备、消防、食品、防汛、服务质量、资金八大领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建立“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机制,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效,推动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通过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落实“进一次门,一表通查”,破解多头、重复检查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
在检查运行机制上,《意见》确立联合检查、分类整治、评估销号、依法处置四项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检查时,民政部门结合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信用记录,联合多部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统筹确定检查主体、范围、数量及时长。县级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完成辖区养老机构1次联合检查。除各部门业务骨干外,可吸纳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强化技术支撑。检查内容划分为必查、抽查两类,必查事项做到逐项核验,抽查事项经检验合格后可实行随机复查。
落实分类整治要求,民政部门依据隐患类型和风险严重程度评定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等级,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对发现隐患能够立即处置的,督促机构即时消除风险,同步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实施 “一院一策”,细化整改责任、举措与时限,跟踪督促机构落实整治工作。
整改期满后启动评估销号流程,多部门开展现场复核,整改达标予以销号;整改仍不合格的加大督导力度。针对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机构,提请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无法完成彻底整改的,实施限期关停或搬迁,并根据整改情况动态更新机构风险等级。强化依法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条件的纳入联合惩戒名单,采取限制评优评先、政府采购、资金扶持、政策试点、降低等级评定等惩戒手段。坚持对欺老虐老、非法集资行为 “零容忍”,涉嫌违纪、犯罪的,分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意见》划定6个检查重点。建筑、燃气、用电和特种设备安全方面,核查用地规划建设消防手续,排查 C、D 级危房、擅自改变建筑功能、自建房安全鉴定情况;检查燃气管理制度、燃气配件质量及报警切断装置配置,严查老旧、不合格电气产品;核验特种设备登记、维保、自检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易燃可燃建材使用、居室防火分隔、电缆井封堵情况,核查消防设施运行、控制室人员值守资质,避难间与疏散设施配置,失能老人单元防护建设,以及消防预案制定、演练开展情况。食品安全聚焦主体责任落实,核查从业人员资质、原料管控、加工流程、环境卫生、餐具消毒等环节。防汛安全重点核查机构选址是否处于灾害易发区,预案编制、加固搬迁、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机构登记备案、服务协议签订、入院评估、老人档案建立、人员配置情况,严厉排查欺老虐老问题。资金安全重点规范预收费管理,检查预收资金账户开设、收退管使用流程、财务制度落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为保障各项要求落地,《意见》提出三方面组织保障举措。一是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完善检查 “一张表”,细化必查和抽查事项,层层压实养老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民政行业监管责任及各部门监管职责。二是推动跨部门线索互联、标准互通、结果互认。民政部门依托老龄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打通监管数据共享渠道,定期会商研判养老机构安全难点,凝聚监管合力。三是落实基层减负相关规定,统筹压减检查频次。针对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规定,选派具备法定资格人员开展检查,规范流程方式,从源头遏制乱检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