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6-02-02 11:41
慈善公益报(章昱兴)1月29日,民政部举行今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一季度拟开展的重点工作,介绍“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情况,就《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一季度重点开展八方面工作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李婉丽通报2026年第一季度相关工作安排。
民生兜底保障方面,民政部将指导各地做好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和热线值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应、受助及时。深化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构建救助帮扶闭环运行机制。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
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组织召开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暨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工作会议。积极推进修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法规、研究制定加强国际性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部署开展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推进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部署开展部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方面,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深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立足提质增效,促进城乡要素循环流通,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开展“何方家国:行政区划历史文化纵横”主题宣传活动,深化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宣传阐释。
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指导各地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加强主动服务。持续落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提升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水平。制发《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6年版)》。指导各地持续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老龄工作方面,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相关措施,启动开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系列活动。持续促进“银龄行动”拓面升级、提质增效,支持广大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深入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协调推动解决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
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推进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指导各地抓好政策落实,切实减轻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负担。统筹养老服务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儿童福利保障方面,制修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村(社区)儿童主任依职责加强困境儿童入户走访,加强救助帮扶和心理关爱,帮助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父母加强亲情沟通。持续推进“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扎实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管理。
慈善事业促进方面,围绕规范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工作、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工作等,制定政策措施。筹备举办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力保障好遇困群众基本生活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伟介绍了“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并就如何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张伟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岁末年初“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印发《关于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及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作出专门部署安排,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全力以赴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加大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力度。指导各地全面规范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元旦春节期间提前发放救助金或者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各地对在节日期间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群众,进一步优化流程,加快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速度。用好用足临时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小额快救”“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等政策要求,提高救助时效,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作用。加强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做好应急期、过渡期后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前期,民政部、财政部已提前下拨2026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10亿元,加强对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持。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宁夏等省(区、市)以现金、消费券、实物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是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和主动发现。指导各地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和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坚持“大数据+铁脚板”相结合,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近期退出救助人员等对象的动态监测,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处置”。密切关注物价变化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强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值守,持续开展“救在你身边·永不中断的热线”活动,确保部、省、市、县3700多条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为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求助受理、投诉举报等服务,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做到“求助有应、受助及时”。黑龙江、浙江、重庆等省(市)还结合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一网通办”,畅通手机端救助申请平台,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
三是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服务。元旦春节期间,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各类困难群众,特别是其中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高龄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进行走访探视,主动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具体需求,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社工等社会力量开展服务和探访慰问等活动,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差异化需求。
四是扎实做好取暖救助工作。指导北方地区民政部门因地制宜采取发放取暖补贴、提供御寒取暖物资、协调减免取暖费用等多种方式,切实缓解他们的过冬取暖困难。初步统计,有1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扩大取暖救助范围,将取暖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拓展。入冬以来,北方地区和受灾地区相关省份累计安排资金31亿元为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和取暖物资。
张伟表示,临时救助作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标定位主要是解决城乡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在社会救助保障安全网中,临时救助发挥着“兜底的再兜底”作用。自2014年国务院印发通知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聚焦“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不断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简化优化审核办理程序,有效发挥了临时救助解决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间,全国年均实施临时救助880多万人次。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需要,更好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兜底的再兜底”功能,在总结近年来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2025年12月,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聚焦提升临时救助制度时效性、可及性,提出一系列新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临时救助聚焦“救急难”,首先要突出的就是一个“快”字。二是强化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托底作用。三是发挥临时救助对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四是着力帮助其他困难群体渡过生活难关。五是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机制。
此外,《意见》还就完善临时救助“一事一议”机制、加强临时救助转介服务、强化资金保障等提出具体要求。
确保各项举措到位,保障临时遇困人员安全温暖过冬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朱玉军介绍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有关情况。
朱玉军介绍说,为切实保障临时遇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帮助他们温暖过冬,民政部提早谋划、统筹部署,于2025年10月正式启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这已是连续13年开展专项救助行动。专项救助行动自去年开展至今,全国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累计救助各类街面临时遇困人员19.3万余人次,出动街面巡查人员20.6万人次,调配救助车辆近5.2万台次,发放各类御寒物品、食物10.1万件,设立临时避寒场所、临时救助点、求助引导点3.9万个,有效保障临时遇困人员安全温暖过冬。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聚焦极寒天气,做好主动救助。立足入冬以来全国强降温频繁、覆盖范围广的极端天气特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指导各地主动靠前服务,将救助关口进一步前移,构建“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对不愿入站的人员,主动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等物资,留下详细求助方式;对老弱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人员,先行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协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劝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
二是健全发现机制,织密救助网络。坚持系统思维,指导各地推动救助服务从“单点响应”向“全域覆盖”升级,牵头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域联动”的救助服务网络。一方面,强化多部门协同巡查,联合公安、城管、卫健、交通等部门组建专业化联合巡查队伍,针对极端天气、节假日等关键时段,加密对车站广场、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城乡接合部、地下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实现“全天候、全时段、无死角”排查,确保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救助,真正做到应救尽救;另一方面,优化救助服务阵地布局,在充分发挥各级救助管理主阵地作用的基础上,统筹福利彩票销售点、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增设临时避寒点和求助引导点,配齐御寒衣被、食品、急救药品等物资,方便临时遇困人员就近求助。同时,创新社会动员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救助服务,充分发挥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公交司机、安保人员、热心群众等群体覆盖面广、流动性强的特点,畅通求助渠道,延伸发现触角。
三是强化应急响应,提升救助效率。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将应急值守和响应处置作为保障救助时效的关键抓手,全面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全国所有救助管理机构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救助热线全天候畅通。推动各地建立极端天气分级响应机制,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提前调配救助物资、增派巡查力量、拓展避寒场所。同时,督促各地通过与“110系统”“雪亮工程”等城市智慧管理平台实时数据共享,构建街面应急快速响应机制,保障寒冬等极端条件下街面临时遇困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
四是紧扣急难需求,推进区域一体化工作模式。专项救助行动开展以来,全国108个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结合一线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拓展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各试点地区加强科技与信息技术在指挥调度、发现报告、街面巡查等工作环节的深度应用,实时推送救助线索信息,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发现、从零散供给到系统化网络的转变,主动救助率显著提升。同时,各试点地区通过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盘活区域内各类存量资源,并引导救助服务资源向县级机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覆盖,区域性救助服务体系整体效能不断增强。
推进民政科技创新,强化科技赋能
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人事司副司长李永新就《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就民政科技创新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李永新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战略部署。民政科技是支撑民政部门履行职责、服务民政对象的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民政科技创新,特别是近期召开的202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对强化科技赋能、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在民政领域研发应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国民政科技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在支撑民政部门履行职责、服务民政对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工作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成果转化率不高、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在政策制度层面予以破解。为进一步推进民政科技创新,《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从总体要求、加强民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民政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民政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强化老龄和养老服务领域科技支撑、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和殡葬等领域技术创新、加强民政工作数智化建设、完善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开展成果应用集成示范、推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深化民政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民政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健全民政科技标准体系、打造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汇聚民政科技创新力量等14条具体措施。
李永新表示,《意见》是面向“十五五”印发的首个关于民政科技创新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文件印发实施,有助于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创新民政工作理念和方式手段,不断健全民政科技创新体系,引领发展民政领域新质生产力,为着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用科技力量彰显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温度、精度和加速度。《意见》对民政科技发展总体目标、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安排,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总体目标上,聚焦服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在任务布局上,聚焦重点关键领域。三是在推进落实上,聚焦成果转化应用。四是在工作支撑上,聚焦核心要素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