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6-07-01 11:12
慈善公益报(史子集)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夯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根基,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设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构建起标准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评价体系,为我国养老服务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全新出台的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已正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面向全社会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工作,适用于居家、社区、机构等各类养老服务场景的专业技术人员。该职业资格共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初级、中级养老服务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高级养老服务师相关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制度落地后,原有初级、中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废止,实现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的迭代升级。
《暂行规定》全文共五章二十三条,从总则、考试、职业能力、登记及附则五个方面,全面细化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明确了考试规则、职业能力标准、监督管理、证书管理等全流程工作规范。在考试管理机制上,两大主管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发力。民政部主要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题库、合格标准,统筹研究考试专业设置、免考及国际互认等相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审定考试科目、大纲、试题、合格标准的职责,全程对考试工作开展指导、监督与检查,保障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暂行规定》明确了清晰的分级报考条件,适配不同学历、从业年限的从业人员报考需求。其中,普通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初级养老服务师,毕业年度高校在校生可凭院校毕业证明报名参考。中级报考条件划分更为细化,低学历从业者取得初级资格且从业满8年可报考,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分别对应5年、3年、1年的从业年限要求,其他专业学历报考需相应增加1年从业年限。考试实行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达到试卷满分60%即为合格,同时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可由两部委联合划定地区专项合格标准。
在职业能力层面,制度对不同层级养老服务师划定差异化能力标准。所有从业人员均须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坚守尊老敬老初心、热爱养老事业。其中,初级养老服务师需掌握基础专业知识与实操技术,可参与老年人综合状况评估,开展失能照护、康复服务、健康管理等基础服务,完成基础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中级养老服务师须具备丰富实操经验,可独立制定实施照护方案、解决复杂专业问题,同时承担基层从业人员培训带教工作,提供养老资源链接、服务转介等专业化服务。此外,持证人员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服务能力。
证书管理方面,初级、中级考试合格人员可获国家统一制式职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两部委联合用印,电子证书同步核发,二者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全国统一标准合格证书全国有效,地区专项合格证书仅限指定区域使用。同时,制度明确违规取证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筑牢证书管理纪律底线。
根据《暂行规定》,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专属登记服务制度,由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具体登记工作,该中心将每年向社会公开登记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违纪、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持证人员,将依法取消登记并公示。在岗位聘用方面,各地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聘用持证人员对应上岗,实现人才评价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