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6-08-10 07:53
慈善公益报(王学军)日前,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38条,立足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慈善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慈善组织运营、募捐监管、志愿服务、特色公益、权益保障全链条制度规范,将于2026年9月5日 “中华慈善日” 起正式施行,为云南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慈善事业是第三次分配重要载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守护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补充作用。近年来,云南持续培育省、州、县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大力推进社区慈善、高原医疗救助、生态保护等特色公益项目,社会参与慈善热情持续高涨。但同时,网络募捐监管、个人求助真实性核验、善款规范管理、志愿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仍存在制度短板。此次出台地方性条例,既是衔接新修改的慈善法的法定要求,也是破解本地慈善发展堵点、提升慈善公信力、激活社会善意的关键法治举措。
《条例》紧扣云南省情,兼顾规范约束与激励扶持,形成多项贴合基层实际的创新制度设计。在善款与募捐监管方面,明确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专项审计,严格规范慈善组织关联交易,发起人、管理层不得利用身份侵占慈善资源,关联交易全程公开公示;细化网络募捐管理规则,慈善组织线上募捐须在国家指定平台开展,同步规范个人网络求助,压实平台信息核验责任,杜绝虚构困难骗取爱心善款行为,守护公众捐赠信任。
立足云南生态与乡村发展特色,《条例》拓宽慈善活动实施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救助、高原乡村产业帮扶、边疆民族地区民生救助等特色慈善项目,支持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社区阵地深度合作,大力发展家门口的社区慈善,打通公益服务 “最后一公里”。
针对志愿者、捐赠人、受益人多方权益,条例建立全方位保护机制。明确慈善活动必须尊重志愿者人格尊严、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强制摊派志愿服务;落实税收减免、场地扶持、人才培育等多项激励政策,健全慈善表彰体系,持续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乐善好施的浓厚氛围。同时厘清民政、发改、财政、网信、审计等部门监管职责,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举报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对各类慈善违法行为明确处置路径。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选定 9 月 5 日“中华慈善日”施行,便于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公益实践活动,推动法规精神直达群众、深入人心。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牵头开展条例分层培训、政策解读,配套完善实施细则,持续培育规范慈善组织、丰富特色慈善项目,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各族群众广泛参与慈善事业,以法治化慈善力量助力云南民生保障、民族团结、生态保护与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