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6-10-31 10:55
慈善公益报(周 颖)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基本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审核、救助标准、资金管理等作出系统规范,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让困难群众遭遇急难时“救得及时、救得精准、救得有效”。
《办法》明确,临时救助主要面向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等。
同时,《办法》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实现“政策之外有政策、兜底之中有兜底”。对急难型困难群众,实行“先救助、后补手续”,取消户籍限制,不受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状况、居住地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限制,切实做到“凡遇必救、救在当下”。
《办法》明确,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家庭人口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可根据其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对支出型救助对象,可根据其家庭刚性支出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
同时,《办法》提出,对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经县级民政部门集体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救助额度。符合多项救助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临时救助;对临时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及时转介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形成综合救助合力。
《办法》强调,要建立健全“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社工站、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基层力量作用,及时排查、主动发现辖区内遭遇急难的群众,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临时救助基础上,统筹慈善捐赠、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力量,对经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群众开展延伸救助、陪同类帮扶,形成“政府救兜底线、慈善补增量”的多层次救助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