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6-07-31 16:36
慈善公益报(章昱兴)7月30日,民政部举行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二季度民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第三季度相关工作安排,解读《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李婉丽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民政部第二季度民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李婉丽表示,今 年第二季度,民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民生兜底保障方面,指导各地学习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法,举办“我们的救助故事·法治篇”宣传交流活动暨全国社会救助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监测,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推进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 截至6月底,全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40.8元、629.1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4290元、10869元。今年上半年全国实施临时救助289.1万人次。
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出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联合科技部、中国科协制定《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制定《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方面,联合国家文物局制定《关于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提质增效,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今年以来新增乡村地名14.38万条。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采集上图机制,提升地名信息采集上图质效,助力地方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
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推进制定《殡仪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公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连续第14年组织开展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部署启动“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截至目前,各地共办理婚姻登记“全国通办”79.8万对。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截至今年6月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分别惠及1202.7万困难残疾人和1687.1万重度残疾人。 民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扩能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召开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全国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工作推进视频会,部署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老龄工作方面,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乐享银龄”系列活动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通知》,以“悦身心、展风采、促健康”为主题,开展“乐享银龄”系列活动。召开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推进会,部署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部署开展老年友好社区建设典型案例征集,着力提升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能力水平。
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印发《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大力发展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互助性养老服务模式,目前已建有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14余万个。
儿童福利保障方面,加强孤儿、事实无人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部署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专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慈善事业促进方面,推进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工作。制修订出台《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对214家全国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形式审核和质量监测。
李婉丽介绍,第三季度,民政部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二是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三是持续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四是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在慈善事业促进方面,将持续推进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第十一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和“善行边疆”活动。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余永龙介绍《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余永龙表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团体的整体效能,直接影响行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落地实效。 近些年,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助力社会团体汇聚专业资源、延伸服务触角、联系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对其规范管理也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从行业发展看,部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机构设置、负责人选用、财务管理、印章使用、重大活动开展等关键环节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从制度层面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红线不够清晰,社会团体的主体责任刚性约束不足,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不够细化;从实践需求看,随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运行形态更加丰富、业务场景更为多元,对存量机构合规运行、日常活动全流程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更具针对性、可操作的措施,为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余永龙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民政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在深入调研并充分听取行业专家、社会团体代表、监管一线等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全文共29条,覆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从设立到撤销的全流程,围绕突出党建引领、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合规底线、强化刚性约束等方面,实现了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规则的系统性重构。 《办法》的出台,是法治化规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运行的重要举措。通过厘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与社会团体的权责边界,从制度层面堵住管理漏洞,防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运行风险;通过立标准、定规矩、明底线,解决长期以来部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运行偏离宗旨、管理形同虚设的问题,重塑社会团体公信力; 通过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推动其从“重设立”向“重管理”转变,筑牢发展制度根基。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副司长燕翀介绍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燕翀表示,区划地名文物是指能够反映特定时期行政区划建制、地名命名与演变规律,见证历史事件、国家治理、地域文化、民族交融,依法纳入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民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划定的文物细分类别。为扎实有序推进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民政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在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发通知,部署启动了这项试点工作。
燕翀介绍说,《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在区划地名文物普查、认定、公布、保护、利用等工作上积极创新、先行先试,为全面加强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并活化利用文物,提供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是部署试点任务。要求试点地区重点围绕区划地名文物的科学认定、有序公布、协同保护、创新利用等开展实践探索,并以机制建设推动区划地名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试点工作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5个左右试点地区,并依程序做好试点的申报、确定和组织实施、总结推广工作。四是提出工作要求。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部门协同做好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深入挖掘本地区历史文化本底,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