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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启动

来源:本站 2026-02-13 10:13

      慈善公益报(史子集)2月9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年报年检的总体要求、工作安排及相关规范。

      《通知》明确,本次年报年检工作覆盖两类主体:一是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二是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两类主体需按不同要求完成年报报送或年度检查。

      对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通知》要求其于今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需额外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亦需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通知》规定,其需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接受年度检查,并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在具体报送流程上,《通知》及工作须知明确,所有相关慈善组织(基金会)需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后,需打印纸质文本,于今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同时,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今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慈善中国”。

      在监管及公示方面,各地民政部门将在“慈善中国”接收相关组织报送的各类材料,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情况。

      针对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在完成形式审查后,将在“慈善中国”公开其报送的所有材料,并将对部分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并出具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将在民政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通知》强调,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以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各地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相关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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