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6-05-18 09:53
慈善公益报(史子集)5月13日,中央社会工作部公布《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志愿服务标识的含义、设计标准、使用范围及管理要求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旨在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维护志愿服务社会公信力。
在标识内容方面,《规范》明确了志愿服务标识与中国志愿服务标识的具体定义及构成。其中,志愿服务标识是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布的专用标识,用于识别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场所以及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包括体现志愿服务内容的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的组合。
中国志愿服务标识通称“爱心放飞梦想”,以汉字“志”为基本原型,以中国红为基本色调,由鸽子、红心、彩带、圆圈等元素构成,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寓意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具体来看,标识上半部分展翅高飞的鸽子,象征着和平、和谐与对梦想的追求;下半部分既是中国书法中草书的“心”,也是一条飘逸的彩带,象征着志愿者奉献爱心、联结彼此,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同时,《规范》还明确了标识的比例、颜色及字体标准,其中圆环内外径比例为1:1.5,标准色及色值为M100Y100,中文字体采用方正粗倩简,英文字体采用AvantGarde。
在标识使用方面,《规范》对使用原则、适用情形、禁止情形及特殊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规范》强调,设计、使用志愿服务标识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公众文化认知与审美习惯,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传递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有机融入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均应尊重并规范使用。
关于适用情形,《规范》明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前提下,志愿服务标识可用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举办相关会议、培训、论坛等;志愿服务组织办公场所、站点、基地等;制作志愿服务相关旗帜、服饰、装备、徽章、荣誉文书及文化产品等;志愿服务相关出版物、非商业宣传品、新媒体产品及网站等,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的情形。
与此同时,《规范》明确划定了标识使用的禁止范围,严禁将志愿服务标识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及其他任何营利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品牌推广、产品销售、商业展示、商业演出等;严禁用于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严禁用于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背志愿精神,损害志愿服务形象,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针对中国志愿服务标识的使用,《规范》提出特殊要求,使用时应当完整规范,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规范的标识;以该标识为参考元素设计其他相关标识时,需将“志”字作为主体图案,保持创意完整性,不得进行拉伸、裁剪、改变比例等处理。此外,开展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和涉外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有自有志愿服务标识的可同时使用,但必须突出中国志愿服务标识。
在标识管理方面,《规范》明确各级志愿服务联合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指导本区域内志愿服务组织规范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规范设计使用自有志愿服务标识;其他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则需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标识设计使用的引导、指导工作。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可通过中国志愿服务协同平台网络举报专区或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