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6-09-28 11:25
慈善公益报(章昱兴)9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邀请民政部部长李常官,副部长胡海峰,新闻发言人、副部长孙硕鹏,副部长舒惠好介绍“十五五”时期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部署,详解多项提质增效新举措。
进一步强基础、补短板、提质效
据会上介绍,“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兜底民生保障全面加强,常态化保障3936万名低保对象、488万名特困人员、57万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两项补贴”惠及1198万名困难残疾人和1675万名重度残疾人。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5300多万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了39.5万个。专项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相关社会治理创新发展,83万余家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乡村著名行动”深入实施,规范命名乡村地名92.7万条。
“十五五”时期,民政部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持续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增进老年人福祉。健全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3%,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同时,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二是提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健全科学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的制度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强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三是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巩固优化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深化婚俗改革;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建立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区划地名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作;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健全监管机制;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持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壮大慈善规模,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法治基础
法治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十五五”时期,民政部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急用先行、系统集成,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五个方向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领域,推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养老服务法,健全普惠可及、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制度。在社会救助领域,抓好社会救助法学习宣传贯彻,统筹推进相关法规立改废释,完善救助管理制度与区域一体化工作机制。在社会福利领域,完善儿童福利法规,推动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完善残疾人福利供给与权益保障制度。在社会事务领域,落实新修订条例,加快配套部门规章制修订,依法保障群众民生需求。在社会治理领域,落实社会组织相关条例,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筑牢法治底座。通过全链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兜牢失能老人与残疾人照护保障
失能老年人和残疾人照护广受社会关注,不少家庭面临照护人手不足、专业性不强的现实压力。“十五五”时期,民政部门推动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健全残疾人照护体系,兜牢特殊群体照护保障。
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方面,一是分级开展照护服务,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依托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扩大服务供给,根据老人能力等级和个人意愿,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照护资源。二是分类提升照护水平,按需提供普惠照护、失智照护、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构建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照护体系。三是分层优化供给,家庭端普及照护技能、发展上门服务;社区端拓展面向家庭的养老服务;机构端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力争 “十五五” 末村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70%,护理型床位占比 73%。四是强化要素保障,实施养老服务 “五千工程”,完善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与全员培训制度,搭建服务供需对接渠道。五是压实质量安全,落实养老机构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统一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残疾人照护按照保障基本、分级分类、服务可及、持续发展思路推进。构建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为支撑的服务体系,探索“老残一体”家庭照护模式,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专项照护单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助老助残。盘活养老、福利机构闲置床位接收重度残疾人,改扩建小型嵌入式照料设施,实现“十五五”期间有条件的地市至少建设一所集中托养照护机构,夯实残疾人照护硬件基础。
推动“老有所养”迈向“老有颐养”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长期基本国情。“十五五”时期,民政部门立足全国老龄办职能,既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又统筹推进老龄事业,推动老年人从“老有所养”迈向“老有颐养”。
老龄工作将从五方面发力: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推动制定养老服务法、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化制度协同衔接;完善养老、医疗、照护保障,防范生活困难、疾病多发、失能失智三大老年风险;拓宽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实施 “银龄行动”,发展老年教育与志愿服务;壮大银发经济,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扩能提质三年行动,建立银发产品认证制度;建设老年友好社会,推进适老化改造与数字适老化,落实老年优待,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弘扬孝亲敬老风尚,促进代际和谐。
农村养老方面,按照“有人干、有设施、有机制、可持续”思路,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针对空巢、独居、留守老人,完善精准探访关爱机制,建强农村助老员队伍,做好助餐服务,化解居家安全风险;面向失能失智农村老人,健全照护政策,推进家庭与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依托中央资金升级农村养老机构,推动医养签约、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面向低龄健康老人,丰富文体教育供给,发展互助养老,组织邻里打造 “乡村幸福大院”,释放老年群体互助力量。
持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十四五”时期,我国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十四五”末,我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较“十三五”末均增长26%以上,儿童福利保障基础持续夯实。“十五五”时期,民政部门将聚焦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通过制度、服务、供给、队伍四维发力,构建全方位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一是强制度。巩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等既有制度,加快建立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儿童家庭监护评估等新制度。加快机构管理、监护指导等方面的标准研制,推动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建设工作。二是强服务。推动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供给格局,使孩子们既能吃得饱、穿得暖,又能够在心理健康、人身安全、权益维护等方面得到必要的支持。三是强供给。针对儿童福利机构,将进一步推进“开门办院”,为院外的病残儿童提供服务;针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将不断推进“扩面增效”,为更多有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优质高效的危机干预、临时照护、回归安置以及成长发展等相关服务。四是强队伍。将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将心理健康识别、安全风险排查、强制报告制度、走访探视关爱等纳入培训的必修课程,同时,探索建立津补贴制度、激励约束机制,使队伍能够稳得住、用得好、干得优。
完善社会救助“四个体系”
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十五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四个体系”,推动救助模式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型。
一是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深入落实社会救助法。动态调整低保标准,优化临时救助制度,重点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二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增强救助帮扶的“精准性”。升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建立全覆盖监测预警机制,推行社会救助“一件事”集成办理,构建精准识别、分层推送、闭环落实的救助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增强落地实施的“公平性”。强化救助资金全流程监管,常态化开展基层救助服务治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障救助政策公平公正落地。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体系,增强资源力量的“协同性”。大力发展服务类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深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凝聚救助合力。
规范培育社会组织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方面,始终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十五五”时期,民政部门将坚持“引导发展、规范管理”双向发力,推动社会组织更加健康、更高质量、更有成效发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
制度层面,持续完善社会组织法规体系。今年已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下一步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立法,修订完善登记管理相关条例,健全涉外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机制,夯实法治保障基础。结构布局优化上,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扶持重点行业、基础学科、区域发展类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实现优胜劣汰、提质增效。监管层面,强化年检抽查、信用监管、合规建设,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典型案例,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同时,引导社会组织深耕民生领域,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援疆援藏、“一老一小”服务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持续促进、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事业是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十四五”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慈善法完成了修改,12项与之配套的政策相继制修订完毕,构筑起保障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基底;目前全国慈善组织总量近1.6万家,比“十三五”末增长了69%;慈善信托达到了3002单,增长了5.2倍;近年来,慈善组织每年支出大约1500亿用于“一老一小”“一困一残”、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十五五”时期,民政部门将持续促进、规范慈善事业,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一是强化促进作用,推进“大众慈善”。将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培育基层慈善组织,修订《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网络慈善,畅通和拓展慈善参与渠道,充分地保护和激发广大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积极营造“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乐为”的慈善氛围。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打造“阳光慈善”。将持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通过更有力有效的抽查审计、更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更便捷多元的社会监督,使慈善组织能够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透明、必透明”。同时完善款物募集管理使用规定,加强穿透式监管,使每一笔慈善财产都能够在阳光下运行,每一份爱心善意都能够最终得以实现。
三是坚守公益初心,发展“惠民慈善”。将引导慈善力量开展救助帮扶,出台推动社区慈善发展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善行边疆”活动,加快编制《国家突发事件慈善力量引导应急预案》,助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引导慈善力量有序地参与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更好地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