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6-04-13 08:04
慈善公益报(安 迪)近日,《河南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9年9月24日颁布实施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同时废止。此次《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河南省无偿献血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将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维护献血者与用血者权益、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条例》共七章,紧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自愿无偿、保障安全的原则,系统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优化无偿献血工作的各项举措,兼顾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献血激励与优待方面,《条例》推出多项暖心举措,切实保障献血者权益。其中,明确了阶梯式用血减免政策:献血量累计不满800毫升的,献血后5年内本人可免费使用献血量3倍的血液,5年后可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等量血液;献血量累计800毫升以上不满1000毫升的,献血后10年内本人可免费使用所需血量,10年后可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3倍的血液;献血量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终身免费使用所需血量。此外,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临床用血,可合计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
对于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条例》明确其可凭相关证件享受“三免”优待: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用实实在在的福利回馈爱心善举。
为提升献血服务便利性和血液安全保障水平,《条例》作出多项具体规定。明确每年6月为河南省无偿献血宣传月,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定期组织献血活动,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高等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在采血服务方面,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点,固定献血点设置纳入城市规划,确需迁移的须坚持“先建后拆”原则;流动献血车停放期间享有专属停车位,免收停车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采血工作。
据悉,河南省各地血站也积极行动,提前开展《条例》学习培训,优化献血服务流程,改善献血环境,为《条例》顺利施行做好充分准备。不少市民表示,将积极响应号召,参与无偿献血,用热血传递爱心,为守护生命健康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