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6-10-28 10:38
慈善公益报(任乐晴)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明确自即日起至2027年3月15日(东北、西北地区可视情延长),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安全过冬。今年是第十四年开展此项行动。
冬季临近,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降水总体偏多,冷暖起伏波动大,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突出。民政部通知要求,各地要将专项救助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作统筹推进,持续擦亮“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品牌。要依托领导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区域性救助中心要发挥统筹调度、辐射带动和应急支援等功能,科学调配力量和御寒物资,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送到困难群众身边。
在街面救助方面,通知要求协同开展街面巡查,建立气象预警联动机制,对接公安、城管、卫健、应急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重点对车站码头、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等流散人员可能露宿的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极端天气前和夜间加密巡查频次。要健全发现报告网络,构建市县乡村及基层发现报告网络,加强与网信、12345政务热线等部门协同联动,搭建求助线索快速核查、救助、转介渠道。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动员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公交出租车司机、物业安保、社区网格员等积极提供救助线索;可依托福彩公益金站点等场所设立临时救助点,方便流散人员就近就便求助。
在照料服务方面,通知要求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对街面发现经劝导不愿到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保暖用品,留下求助方式,同步告知属地乡镇(街道)跟踪救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受助人员,要第一时间通报公安、妇联、残联等部门,及时介入并做好关爱帮扶;对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尽快送往定点医院救治。要积极拓展服务内容,对家暴受害、务工暂无着落等困境人员,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就业咨询等服务;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救助寻亲,帮助他们回归家庭。要健全跨区域预警机制,流入地、流出地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依托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推送、动态共享受助人员信息;对长期反复流浪人员,建立两地会商机制,一事一议解决问题;流出地民政部门要将易流浪走失人员情况报告当地政府,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
在安全管理方面,通知强调,救助管理机构要规范站内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救助热线全天畅通;严格执行入站安检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进入机构;常态化进行站内巡查,对居室、活动室、卫生间、厨房等重点区域定时、定人、定责排查。要强化机构隐患排查,重点对消防通道、供暖设施、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自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要加强受助人员管理服务,落实托养机构、医疗机构定点联系制度,民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定期对站外托养、送医救助人员进行探视。紧盯“两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受助人员节日生活照料、心理抚慰、护送返乡等工作,确保重要时段救助服务不断档。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主动宣传引导,依托主流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公布救助热线、求助渠道。深挖行动中的生动案例,讲好救助故事,传递救助温情,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救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