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2026-08-24 09:00
慈善公益报(史子集)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明确多项重点工作举措,推动传统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型升级,切实提升社会救助质效,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精准高效的核心原则,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救助资源、强化工作保障,全方位提升社会救助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意见》清晰界定了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明确该项救助服务主要面向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群体,重点解决困难群众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现阶段,各地将优先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精准化、针对性救助服务,切实聚焦重点群体刚需,提升救助资源利用效率。
为实现精准救助、按需施救,《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各地需综合考量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健康水平、教育情况、居住条件、就业需求、照护需求、社会融入情况及个性化服务诉求,搭建标准化需求评估指标体系并细化评估标准。同时,将需求评估纳入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核心环节,与救助对象认定、动态管理同步推进。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主动发现机制,结合入户调查、走访探视等常态化工作,精准摸排困难群众服务需求,定期更新需求台账。
《意见》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区域指导性清单,市县民政部门结合本地经济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群众实际需求和资源供给条件,细化落地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覆盖对象、执行标准及资金来源。清单设置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杜绝大而全的粗放式设置,对于物质救助可满足的需求不再增设服务项目。同时,做好与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福利制度及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融合,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顺畅的救助服务体系,重点提供照护、生活、关爱等刚需服务。
为激活救助服务活力,《意见》强调要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将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运作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基层自治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及社会爱心人士参与救助服务,支持各类养老、助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同时,推行项目化运作模式,通过发布项目指引、开展项目推介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发放服务消费券,拓宽服务供给渠道,丰富救助服务形式。
资金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坚持盘活现有资源、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的原则,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在个人自愿前提下,统筹照料护理费用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针对低保家庭特殊困难人员,可依托增发低保金开展专项服务救助;其余个性化服务需求可通过慈善资金、社会资源补充保障。
此外,《意见》完善了全方位工作保障机制。各地将依托现有基层民政工作阵地和队伍,强化政策衔接与资源统筹,持续推进服务类救助落地落实。健全资金监管、过程监督、效果评估闭环管理体系,全面公示服务内容、标准、对象、实施主体等关键信息,公开政策清单与执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规范、透明、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