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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台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2026-04-27 10:32

      慈善公益报(章昱兴)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以“社会组织聚合力,服务民生惠万家”为主题,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地方性社会组织在重点区域开展社会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方案》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方案》明确,本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聚焦“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需求,设置三类项目,共计82个名额。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10个,每个资助不超过80万元,要求资助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省份、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开展服务,且每个项目需在至少两个省级行政区域实施;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57个,每个资助不超过40万元,面向上述重点区域及罗霄山片区、东北振兴相关省份开展民生服务;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15个,每个资助不超过30万元,由全国性和地方性社会组织分别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技能培训。

      为保障项目质量,《方案》明确了严格的申报条件。申报社会组织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2024年度检查合格,2023年至2026年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受行政处罚;成立三年及以上,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三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银行账号;具备开展社会服务的经验和良好信誉,且申报不同类型项目需满足相应的上一年度同类项目支出要求,有配套经费来源的项目将优先考虑。

      《方案》规定,申报单位需登录金数据平台,根据项目类型在线填报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每个社会组织仅可申报1个项目。地方性相关项目需向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申报,省级民政部门初审后送民政部;全国性相关项目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直接评审。

      项目实施将遵循严格的工作流程,包括申报、评审、立项、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执行、评估、审计8个环节。资金分两次拨付,立项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70%,项目执行完成50%后拨付剩余30%。项目执行中不得分包、转包或无故调整,确需变更的需按程序报批。民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和结项审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受益人回访全覆盖。

      《方案》强调,项目执行单位需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提取管理费,严禁无票据报销、大额现金支付等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进度管理,按期完成项目,主动开展宣传并注明项目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对审计评估不合格、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将收回资金、取消后续申报资格;对省级民政部门把关不严的,将予以通报并削减下一年度项目名额。

      此外,《方案》还公布了两类项目的名额分配表,明确了各区域的项目数量,并详细界定了不同项目的资助范围和不资助范围,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高效。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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