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出台《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 【

为扎扎实实做好朔州社会救助工作,近日,朔州市结合全市实际,出台了《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工作任务,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作了具体的要求,既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公民基本生活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又为各级各部门依法实施救助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全市低收入人群台账,切实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基本情况,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奠定良好基础。各县(区)、乡(镇、街道)要主动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状况,发现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员要及时为其申请办理社会救助。必须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把好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等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等问题。积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加快供养机构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和供养机构床位利用率。切实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优化救助流程,拓展救助方式,让更多的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更多救助。进一步规范受灾人员救助工作,不断深化和全面落实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工作力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确保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意见提出五个方面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效益;二是抓紧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机制,实现社会救助网络化管理,确保事有人办、责有人负;五是加快健全社会救助考评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