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制定出台《慈善总会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慈善基金使用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作者: 【

为进一步推动葫芦岛市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公益慈善基金的建立、使用、管理水平,近日,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制定并出台了《葫芦岛市慈善总会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冠名慈善基金的建立程序、认捐额度、认捐方式、救助使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促进市慈善救助活动阳光运作。


2014年以来,市慈善基金共收善款187。6万元。其中有2家企业开展了定向救助,分别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捐赠150万元,为连山区“3。16”燃气爆炸事件中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德康博爱基金会定向捐赠20万元,为市实验中学建设科普天文教室。有1家企业设立了冠名慈善基金—金卓集团冠名慈善基金,首期注入10万元。建立个人(家庭)小额爱心慈善基金三支,接收善款1。7万元,接收爱心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葫芦岛市旱灾地区捐赠善款5。9万元。